我記得我讀小學時是很乖的,不過有一件事就算是現在的我想起來也覺得自己有點變態。 當年已是五、六年級的我,竟然用黃色螢光筆向坐在我後面的男同學的白鞋上畫上去。那位邱同學當然以自然的反應縮腳避開,但我卻屢不放棄,過了一會待他將腳放回原位後又再次出擊。最後當然我是得逞的了。 我還記得他和我說螢光筆是洗不掉,以及叫我不要再畫的時候,我想我那種得戚的表情他是看得見的。不過難得的是這位邱同學對我這行徑又沒什麼反感,結果我當然是繼續我的搗蛋計劃了!
那些年,我們男生總是給女生欺負!
唔係掛? 邊個蝦你?
學園大家姐,JEN LEUNG!
下?????!!!!!!!